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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公然在小区盗窃20万财物,业主拒缴物业费,法院判决物业费必须缴!

大白天公然在小区盗窃20万财物,业主拒缴物业费,法院判决物业费必须缴!

新闻来源:   作者:姜   发布时间:2022-05-26   阅读次数:
     

  大白天公然在小区盗窃20万财物,业主拒缴物业费,法院判决物业费必须缴!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陈某所在小区曾发生一起失窃事件,盗窃者于白天公然搬走空调7台、冰箱1台、洗衣机1台、淋浴器1个、棕榈床垫1张、陶瓷圆桌1个、陶瓷圆凳6个、灯具无数等等大型家具用品,致业主损失达20万元之多。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物业服务有义务实施物业管理,提供24小时的安保服务,进行定期巡查,并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陈某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监控、巡视等安保工作的职责从而导致陈某某、王某某重大损失,因此,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业主发现物业内的物品被盗报警后,当警察赶到,业主恳请物业公司提供破案线索、监控视频以协助警方破案时,物业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本人和警方请求。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仅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没有制止,也没有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还不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在客观上完全没有真实履行合同职责。业主认为既然物业公司并未真实提供物业服务,因此,无权索要物业服务费。

  《法 院 判 决 》

      物业公司基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涉案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陈某某、王某某亦享受了相应的物业服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陈某某、王某某在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负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对价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关于业主主张物业公司未履行安保义务而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意见。物业服务是一项公共服务,服务对象系整个小区全体业主,服务的内容含安保、卫生、消防、维修等各个领域,作为单个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实际系整个小区物业服务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陈某某自2015年11月即开始欠缴物业费,故陈某某以其个人财产于2017年5月被盗为由而拒付物业管理费依据不足,若陈某某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上有过错,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循途径解决。综上所述,原审支付支付物业费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应予以维持。

  《 怀 治 看 法 》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的发展,物业纠纷也越来越多,业主对服务不满时就拿拒交物业费来抵抗,而物业则采取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等措施,双方矛盾激烈,关系恶性循环。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业主财产损失与支付物业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发生失窃等财物损失时,业主首先应该积极跟物业公司之间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而不是单一、消极地以拒交物业费来应对。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必须按合约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

  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可以取证,另行起诉物业公司,而不能作为拒缴物业管理费的理由。